
全國人大代表胡季強 姚炎中/攝
人民法治網訊(記者 姚炎中)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大會已將全球氣候治理的理念進一步確定為低碳綠色發展。在全球攜手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保護環境、節約資源,走低碳綠色發展道路尤其重要。在此背景下,全國人大代表、康恩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季強認為走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道路勢在必行,建議制定一部規范綠色發展的《低碳經濟促進法》。
迫切需要制定《低碳經濟促進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2014年,在全國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161個城市中,有145個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許多城市常常被霧霾籠罩。水污染依然嚴重,在主要河流、湖泊設置的968個水質監測點的監測數據表明,有近四成水體被污染。鎘、砷、鉛、汞等重金屬污染嚴重,成為土壤中長期存在的“毒瘤”。“美麗中國”已經難以承受環境破壞之痛。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走低碳綠色發展之路。
胡季強感慨道,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至今仍沒有一部規范綠色發展的《低碳經濟促進法》,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遺憾。
制定《低碳經濟促進法》是保護環境,提升我國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迫切需要。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緊張,人均耕地面積、淡水資源、森林面積分別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32%、28%和12.8%,石油、天然氣、煤炭、鐵礦石等資源的人均占有量也明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長期以來,我國生產方式粗放,資源浪費嚴重,加劇了環境約束,越來越成為制約發展質量提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只有堅持低碳綠色發展,才能緩解我國資源緊張的現狀,實現可持續發展。
制定《低碳經濟促進法》是接軌國際與世界各國攜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堅定走綠色低碳循環的發展大道的迫切需要。早在2008年,聯合國就倡導世界各國推行“綠色新政”。世界許多國家都把綠色發展作為重要國家發展戰略。如美國早就出臺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通過一系列節能環保措施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和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日本推出“綠色發展戰略”,把綠色增長的重點放在發展節能和再生能源上;韓國提出“低碳綠色增進”的經濟振興戰略,依靠發展綠色環保技術,實現節能減排、增加就業、創造經濟發展新動力等政策目標。為此,要求全國人大盡快制定并出臺《低碳經濟促進法》。
明確立法的指導思想
胡季強認為,在制定這一法律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明確立法的指導思想,為了促進低碳經濟發展,降低能源消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倡導我國居民形成低碳消費生活方式,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成人民群眾能夠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明確發展低碳綠色經濟目標和規劃要求,把黨中央對低碳綠色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上升到法律層面。
明確要建立健全低碳綠色經濟的政策保障體系。包括:在生產領域通過政策引導、支持、促進多數產業由“高碳”生產向“低碳”、“零碳”生產轉換,使政府、企業、社會投資流向低碳產業;在消費領域,引導公民逐步形成低碳消費的習慣,制定和完善低碳消費政策與制度;強化政府在低碳消費中的示范作用。制定相關的強制性消費標準和考核機制等。
要求制定推行低碳財政、稅收、融資等優惠政策,積極發展低碳金融;制定鼓勵、扶持低碳領域科技創新的政策和體制;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新興產業提出明確要求;對加快推進低碳城市建設,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提出明確要求;對于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的低碳和節能提出明確要求;要求規劃和設立低碳示范區和示范城市,以引導全國低碳經濟的發展;開展國內低碳領域的技術交流和合作,培養建設高水平的低碳研發隊伍和技術體系,探索建立低碳技術交流機制和技術交流市場機制。
胡季強談到,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低碳綠色發展,先后把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強調要走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尤其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把低碳綠色發展寫入“十三五”規劃建議,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人民福祉、民族未來的責任擔當,對人類文明發展進步的深邃思考。所以,胡季強認為,加快制定《低碳經濟促進法》,走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道路勢在必行。

